在线交流: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当前位置:国际货运代理 >> 法律法规 >> 正文

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(关于发布《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》)

作者: 日期:2009年02月17日 点击:
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(关于发布《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》)
2009-02-12
 
【法规类型】其他部委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
【文  号】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 【发文机关】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【发布日期】2008-12-10 【生效日期】2009-01-01
【效  力】[有效]
【效力说明】
 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和《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》,现发布《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》(见附件),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
  2009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2种,为消耗臭氧层物质、重点旧机电产品,总计83个8位HS编码(含154个10位HS编码)。

  本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。《200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》同时废止。

   附件: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.xls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